第二輪環保督察怎么查?
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改善環境質量、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改善環境質量,中央環保督察承擔這樣的任務理所應當。
據統計,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共受理群眾環境舉報13.5萬件,直接推動解決群眾身邊的環境問題8萬多個。中央環保督察交辦地方整改任務2147項,截至3月中旬,已完成998項,占比將近47%。其他的整改任務也在有序推進中。
這5年來,尤其是中央環保督察制度實施以來,環境質量改善速度有目共睹,但也常有“督察影響經濟發展”的雜音出現。而此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將“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作為中央環保督察下一步的重點工作之一,頗有深意。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李佐軍認為,這一“新劃重點”正是環保督察向縱深發展的體現,將環保督察工作重點由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改善環境質量擴展到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一是高質量發展本身包含環保方面的內容,二是體現了中央在更高的高度強調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性。
“這個新劃重點其實也是與機構改革相銜接的,在過去環保部污染防治與環境監管職能的基礎上,生態環境部的職能增加了生態保護。高質量發展強調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兩手都要硬,以環保督察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可謂順理成章。”李佐軍說。
環保督察能否推動高質量發展,已有事實可以證明。本報記者在多地調研中發現,環保督察倒逼產業升級的功能不斷顯現,的確推動了經濟向高質量發展轉型。
“去年的督察問責、監管執法工作,可以看做是一個壓力測試,實現了環保與經濟雙贏。推行綠色發展、加大環境保護力度對經濟壓力的影響是適宜、可行的。”生態環境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吳舜澤說。
嚴格問責,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是政治責任
第二批中央環保督察7省(市)公開移交案件共問責1048人,其中省部級干部3人、廳級干部159人、處級干部464人,這一追責力度再次刷新環保問責的紀錄。
從移交問題分析,與第一批環保督察問責以生態破壞、環境違法案件為主要追責方向不同,此次,涉及環境保護工作部署推進不力、監督檢查不到位等不作為、慢作為問題占比約40%;涉及違規決策、違法審批等亂作為問題占比約30%;涉及不擔當、不碰硬,甚至推諉扯皮,導致失職失責問題占比約25%。而且雖然政府部門中被問責人數最多的還在環保領域,但比例已經比第一批問責有所下降。
“這表明,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制度設計絕不是空話。同時,中央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提升為政治責任,對地方黨委、政府提出了更高要求。”李佐軍說,中央環保督察問責給了各級干部明確信號,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都會被嚴肅追責,保護生態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必須積極有為,這將進一步推進執政理念的轉變。
同時,中央環保督察在進駐期間邊督邊改邊問責的范圍更廣,第一輪督察追責人數超1.8萬人。同時,整改期間,發現地方有落實不到位等情況,也要對相關人員追責。
“追責不是目的,通過中央環保督察將環保壓力層層傳導到位,不斷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才是我們追求的目標。”國家環境咨詢委委員、天津大學法學院院長孫佑海說。
完善長效機制,提高督察實效
落實中央部署、推動環保督察向縱深發展,哪些任務亟待完成?
生態環境部部長李干杰在今年全國兩會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中央環保督察工作計劃,一是緊緊圍繞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特別是打贏藍天保衛戰,開展第一輪環保督察“回頭看”;二是再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第二輪中央環保督察全覆蓋;三是針對污染防治攻堅戰的一些關鍵領域,每年組織機動式、點穴式環境保護專項督察;四是建立中央和省兩級督察體系,不斷完善環境保護長效機制,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對此,孫佑海認為,當前環境形勢依然嚴峻,群眾對美好環境的期待日益強烈,加強督察、追究責任對于保證環保法落到實處有重要作用,將中央環保督察常態化,同時以專項督察、“回頭看”等形式機動靈活地開展有針對性的督察,將極大推動重大環境問題的解決。
“建立中央和省兩級督察體系,是建立環保督察長效機制的重要一步,將為環保督察提供組織保障,有助于提高督察實效。”孫佑海建議,環保督察機制應在實踐中不斷發展,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由環保部牽頭,中紀委、中組部相關領導參加,如今國家監察委員會成立,環保督察應與監察委緊密協作,進一步提升權威性。
“不僅需要常態化,中央環保督察本身也要規范化、程序化。”李佐軍認為,行政手段要有規矩、有限度,推進環境保護、生態文明建設更要靠法治手段,這樣才有助于形成更大的環保合力。
(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