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企業進入環保“黑名單” 暫停環保專項資金補助
為強化企業信用約束管理,推動企業誠信自律,市環保局制定《企業環保信用約束管理制度(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并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根據該制度,未依法報批環評文件、擅自開工建設的企業將納入經營異常名錄。環保部門將強化監察力度,嚴肅查處其環境違法行為。企業若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具有嚴重失信行為,將列入環保“黑名單”,暫停各類環保專項資金補助。
企業環保信用約束管理制度細分為四項
昨日,市環保局有關工作人員介紹稱,東莞企業環保信用約束管理制度細分為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制度、“黑名單”管理制度、信用分類監管制度和退出制度等四項制度。其目的就是為了加強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的后續市場監管工作,強化企業信用約束管理,推動企業誠信自律,實現環保健康發展。
《意見稿》顯示,企業若存在輕微環境違法行為,將被納入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比如未依法報批環評文件,擅自開工建設;未依法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未按規定進行排污申報;未按照國家規定申報登記危險廢物;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非法轉讓排污許可證;未按規定繳納排污費等。企業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的,環保部門將強化監察力度,嚴肅查處其環境違法行為;督促和指導企業按要求落實整改工作,對拒不采取措施整改的,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或依法報請市政府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當然,若企業通過有效措施完成整改,載入異常名錄事由消失,可向市環保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恢復正常記載。
環保部門將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黑名單”是指企業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具有嚴重失信行為。企業在日常經營如果存在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傾倒、處置水污染物,或者通過私設旁路排放大氣污染物;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以暴力、威脅等方式拒絕、阻撓環保部門現場檢查或取樣監測等行為,將納入“黑名單”管理制度。進入“黑名單”的企業,環保部門將暫停其各類環保專項資金補助,并加強重點監管,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環境違法“黑名單”企業若能夠及時實施有效整改、主動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可申請解除環境違法“黑名單”。
據介紹,市環保局將建立相應的信用約束管理數據庫,適時更新數據庫信用信息,并做好與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數據庫的對接工作,以推動企業加強信用體系建設,促進當地經濟可持續發展。
——東莞時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