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關于廢氣排放管道(煙囪)高度的要求
很多企業的煙囪在設計及建設時,可能不太注重行業排放標準,導則最后排氣筒設置不能滿足環保標準:今天搜集和環保部各廢氣排放標準并結合實際談下:企業如何對煙囪規格設計及各行業對煙囪高度的要求,希望對建設單位有所幫助。不足之處,期望給予批評、指正、反饋。
一、廢氣煙囪(排氣筒)規格要求
設計的一般規定
1煙囪結構設計應符合《煙囪設計規范》(GB 50051――2002)和《鋼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7――2003)的要求。
2.設計煙囪時,應根據使用條件、功能要求、煙囪高度、材料供應及施工條件等因素,確定采用磚煙囪、鋼筋混凝土煙囪或鋼煙囪。
3.下列情況不宜采用磚煙囪:①重要的或高度大于60 m的煙囪;②地震設防裂度為9度地區的煙囪;③地震設防裂度為8度時,Ill、IV類場地的煙囪。
4.煙囪基礎一般宜采用板式基礎。板式基礎可以是環形或圓形的。在條件允許時,可采用殼式基礎。
5.煙囪筒壁和基礎的受熱溫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燒結普通鄙土磚筒壁的最高受熱溫度不應超過400℃;
②鋼筋混凝土筒壁和基礎以及素混凝土基礎,受熱溫度不應超過150℃;
③鋼煙囪筒壁的最高受熱溫度應符合相關規定。
6.煙囪的荷載與作用可分為下列三類:
①永久性荷載與作用:結構自重、土重。土壓力、拉線的拉力;
②可變荷載與作用
③偶然荷載:罕遇地震作用、拉線斷線、撞擊、爆炸等。
7.煙囪的高度應同時滿足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環境評價的要求。
二、各大氣排放標準對排氣筒高度的規定
1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經處理后排氣筒中污染物任何一小時的濃度不能超過的限值;
2最高允許排放速率:一定高度的排氣筒中任何一小時排放污染物的質量不超過的限值;
3無組織排放:凡不通過煙囪或排氣系統而泄漏的煙塵、生產性粉塵和其他有害污染物,均視為無組織排放;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14:
《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排氣筒最低高度等規定
4、《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規定:產生空氣污染物的生產工藝裝置必須設立局部氣體收集系統和集中凈化處理裝置,凈化后的氣體由排氣筒排放。排氣筒高度不低于15m,排放含氰化氫氣體的排氣筒高度不低于25m。排氣筒高度應高出周圍200m半徑范圍的建筑物高度5m以上;不能達到該要求高度的排氣筒,應按排放濃度限值的50%執行。
5、《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規定:除儲庫底、地坑及物料轉運點單機除塵外,其他排氣筒應不低于15m。排氣筒應高出本體建(構)筑物3m以上。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排氣筒周圍半徑200m范圍內有建筑物時,排氣筒高度還應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6、《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規定:產生大氣污染物的生產工藝和裝置必須設立局部或整體氣體收集系統和凈化處理裝置,達標排放。所有排氣筒高度應不低于15m(排放含氰化氫廢氣的排氣筒高度不得低于25m)。排氣筒周圍半徑200m范圍內有建筑物時,排氣筒高度還應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現有和新建焦化企業須安裝荒煤氣自動點火放散裝置。
7、《煉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規定:產生大氣污染物的生產工藝和裝置必須設立局部或整體氣體收集系統和凈化處理裝置,達標排放。所有排氣筒高度應不低于15m,排氣筒周圍半徑200m范圍內有建筑物時,排氣筒高度還應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8、《煉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規定:產生大氣污染物的生產工藝和裝置必須設立局部或整體氣體收集系統和凈化處理裝置,達標排放。所有排氣筒高度應不低于15m,排氣筒周圍半徑200m范圍內有建筑物時,排氣筒高度還應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9、《軋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規定:產生大氣污染物的生產工藝和裝置必須設立局部或整體氣體收集系統和凈化處理裝置,達標排放。所有排氣筒高度應不低于15m,排氣筒周圍半徑200m范圍內有建筑物時,排氣筒高度還應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10、《鋼鐵燒結、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規定:產生大氣污染物的生產工藝和裝置必須設立局部或整體氣體收集系統和凈化處理裝置,達標排放。所有排氣筒高度應不低于15m,排氣筒周圍半徑200m范圍內有建筑物時,排氣筒高度還應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11、《鐵合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規定:產生大氣污染物的生產工藝和裝置必須設立局部或整體氣體收集系統和凈化處理裝置,達標排放。所有排氣筒高度應不低于15m,排氣筒周圍半徑200m范圍內有建筑物時,排氣筒高度還應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12、《鐵礦采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規定:產生大氣污染物的生產工藝和裝置必須設立局部或整體氣體收集系統和凈化處理裝置,達標排放。所有排氣筒高度應不低于15m,排氣筒周圍半徑200m范圍內有建筑物時,排氣筒高度還應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13、《硝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規定:產生大氣污染物的生產工藝和裝置必須設立局部或整體氣體收集系統和凈化處理裝置,達標排放。所有排氣筒高度應不低于15m,排氣筒周圍半徑200m范圍內有建筑物時,排氣筒高度還應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13、《硫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規定:產生大氣污染物的生產工藝和裝置必須設立局部或整體氣體收集系統和凈化處理裝置,達標排放。所有排氣筒高度應不低于15m,排氣筒周圍半徑200m范圍內有建筑物時,排氣筒高度還應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14、《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規定:產生大氣污染物的生產工藝和裝置必須設立局部或整體氣體收集系統和凈化處理裝置,達標排放。所有排氣筒高度應不低于15m,排氣筒周圍半徑200m范圍內有建筑物時,排氣筒高度還應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15、《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規定:所有排氣筒高度應不低于15m,排氣筒周圍半徑200m范圍內有建筑物時,排氣筒高度還應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16、《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規定:產生大氣污染物的生產工藝和裝置必須設立局部或整體氣體收集系統和凈化處理裝置,達標排放。所有排氣筒高度應不低于15m(排放氯氣的排氣筒高度不得低于25m)。排氣筒周圍半徑200m范圍內有建筑物時,排氣筒高度還應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17、《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規定:產生大氣污染物的生產工藝和裝置必須設立局部或整體氣體收集系統和凈化處理裝置,達標排放。所有排氣筒高度應不低于15m(排放氯化氫的排氣筒高度不得低于25m)。排氣筒周圍半徑200m范圍內有建筑物時,排氣筒高度還應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18、《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規定:產生空氣污染物的生產工藝和裝置必須設立局部或整體氣體收集系統和集中凈化裝置,凈化后的氣體由排氣筒排放。一般排氣筒高度應不低于15m,并高出周圍200m半徑范圍內建筑3m以上,不能達到該要求的排氣筒。應按排放濃度限值嚴格50%執行。19、《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規定: 煤炭工業除塵設備排氣筒高度應不低于15m。
來源環保部網站、天天環評特訓、花粉、百度文庫、百度百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