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將開展第二輪中央環保督察,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3月29日,新出爐的生態環境部召開第一次例行新聞發布會。
在發布會上,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對記者表示,今年將開展第二輪中央環保督察,具體開始的時間尚未確定。同時,將對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工作。
環保督察常態化
劉友賓在發布會上表示,生態環境部計劃再用三年左右時間,完成第二輪中央環保督察全覆蓋;建立中央和省兩級督察體系,不斷完善環境保護長效機制,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2015年7月,中央深改組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明確建立環保督察機制。督察工作將以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的形式,對省區市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開展,并下沉至部分地市級黨委政府部門。
2015年12月啟動河北省督察試點,2016年,被稱為“環保欽差”的中央環保督察組正式亮相。
“2016年2月,國務院成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除環保部外,還有黨中央和國務院14個有關部門組成,負責研究督察安排、協調督察工作、審核督察報告。”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副主任劉長根介紹。
到2017年底,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分四批展開,對31個省(區、市)實現全覆蓋。
2018年3月28日下午,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總結和下一步工作考慮的報告》。會議高度肯定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取得的顯著成效,明確要求以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改善環境質量、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為重點,夯實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政治責任,推動環境保護督察向縱深發展。
關于第二輪環保督察工作的安排,劉長根在去年底的環保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擬將重點聚焦于幾個方面,包括對第一輪環保督察情況進行梳理,總結經驗,查找不足,進一步完善督察機制,為后續督察做好準備;以及研究推進環境保護督察法規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督察工作機制,逐步將環境保護督察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
對中央環保督察專業隊伍的建設也在同步推進。在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工作中,原環保部的六個區域督查中心承擔了大量的工作,是中央環保督察的主體力量。去年,原環保部六個區域督查中心轉制為督察局,區域督查機構由參公事業單位轉變為行政機構。
劉長根表示,這次轉制其實是“雙轉”:一是由“中心”改為“局”,由事業單位轉為行政單位;二是由“督查”轉為“督察”,更好地承擔中央環保督察任務。
在劉長根看來,轉制后的督察局,將進一步聚焦于“督政”職能。原區域督查機構職能中既有對企業環保行為的監督檢查,也包含對地方政府落實國家環境保護政策法規標準的監督檢查。但都是以“查事”為主。改制后,不僅明確承擔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的相關工作,更重要的是實現了從單純“查事”向“查事察人”轉變,在督察中要做到“見事見人見責任”,這也是中央環保督察的內在要求。
“今后督察工作挑戰性會更大,必須加強學習,加強實踐鍛煉,要同時成為‘查事’和‘察人’的‘行家里手’。這次機構轉制并明確職能后,有利于這支隊伍一心一意加強環保督察學習和鍛煉,在督察實踐中逐步成為一支專業化的隊伍,更好地承擔環保督察任務。”劉長根表示。
“約談”是督察之外另一個推進環保力度的手段。據原環保部的通報,僅2017年,就約談了30個市(縣、區)以及有關省直部門和中央企業集團。這些地區或者單位多數是因為和大氣或水環境質量持續惡化相關而被約談。
劉長根認為,約談切實發揮了傳導壓力、推動整改、震懾警醒等效果。2018年,約談工作將會加大力度。
對于2018年的約談重點對象,劉長根介紹,重點擬聚焦在幾個方面:一是對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力度不夠、工作滯后、問題集中的地區;二是大氣、水、土壤三個“十條”目標任務沒有完成,環境質量明顯下降的地區;三是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不力、問題反彈,并造成不良影響的地區,特別是針對造成惡劣影響的重點問題,還要開展專項督察,移交問責;四是中央領導批示或新聞媒體曝光、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解決不力的地區。
在省級環保督察體系方面,今年初,四川、安徽、河北、山東、湖南、湖北等多個省份已經宣布啟動省級環保督察。
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
劉友賓介紹,今年將開展對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的整改情況“回頭看”,該項工作將緊緊圍繞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特別是打贏藍天保衛戰開展。與此同時,針對污染防治攻堅戰的一些關鍵領域,每年組織機動式、點穴式環境保護專項督察。
劉長根介紹,“回頭看”要緊盯問題,壓實責任;同時圍繞污染防治攻堅戰重點任務,針對重點地區大氣污染、重點城市黑臭水體污染,以及影響群眾生產生活的突出環境問題,組織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專項督察,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強大助力。
3月29日,第一輪第二批中央環保督察7省(市)公開了移交案件問責情況。劉友賓介紹,移交的問題中,涉及環境保護工作部署推進不力、監督檢查不到位等不作為、慢作為問題占比約40%;涉及違規決策、違法審批等亂作為問題占比約30%;涉及不擔當、不碰硬,甚至推諉扯皮,導致失職失責問題占比約25%,其他有關問題占比約5%。
據劉長根介紹,第一輪督察中發現幾個方面的問題比較突出。
一是大氣和水環境,涉及產業結構、能源結構的問題,也涉及發展方式的問題,人民群眾反映較為強烈。
二是環境治理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后,污水直排、垃圾亂堆、水體黑臭等問題十分普遍。“我們重點督察的35個城市,我們核算過,每天累計直排生活污水1200多萬噸。”
三是一些自然保護區違規審批、違規建設,還有許多采礦采石采砂造成的區域性生態破壞,以及只開發、不修復等問題較為常見。督察發現,有的省份礦山治理保護金大量沉淀,而大量生態破壞老舊礦山和廢舊礦山反而沒有得到修復,這方面意識還不夠。
四是水資源過度開發,圍湖占湖、攔壩筑汊、侵占岸線、毀壞濕地、違法填海等水生態、水環境破壞問題多發頻發,在一些地方尚未引起足夠重視。第四批督察反饋中,填海問題比較多,海南、山東等省份都存在這些問題。
五是工業污染問題仍然較為突出。一方面是工業園區污染問題沒有解決,一些企業集中的產業園區成為污染排放集中區,公開約談江西景德鎮就是這方面問題,以前通報的江蘇連云港灌南縣化工園區污染也有這個問題。另一方面就是“散亂污”企業的問題。不僅是京津冀有,其他地方也有,這些企業量大面廣,污染嚴重,成為進駐期間群眾舉報的熱點。所以工業污染仍然是環境治理的重中之重。
六是農村環境問題比較突出,垃圾遍地、污水橫流,污染治理和環境管理均存在差距,特別是一些地方對農村環境問題重視不夠,不督促、不辦理,不督察、不解決。
對于中央環保督察帶來的環境治理力度加強,外界擔心督察只是“一陣風”、地方在督察組走后放松整改。
劉長根表示,在中央環保督察之初,特別是第一批、第二批的時候,一些地方確實存在少數反彈的問題,我們也收到過一些舉報,反映有些問題在進駐時解決了,督察組回來以后,問題又反彈了。
劉長根介紹,在第一輪環保督察中,他們主要有兩個解決辦法。
第一,用月度清單將環保督察整改方案內容分為幾大方面:一是地方黨委政府主要領導這個月針對督察整改的批示情況、現場督辦情況;二是地方出臺的重要政策、法規、制度等長效機制情況;三是重點問題整改情況,每個省份都有幾十項甚至上百項整改任務,選擇一些重點問題盯住不放;四是一些部門和地市,作為整改的責任主體,他們的整改任務完成情況;五是地方黨委政府的督辦情況,也要上報。“我們清單做得很細,針對報送的情況,我們也會組織督察局人員去核查,整改不到位的將采取警告、提醒等方式,還有一些更嚴厲的措施。”
第二,進行點穴式專項督察,整改不到位要被問責。此外,還有一套處罰機制,包括函告、通報、約談、移交問責等措施,在推動地方強化整改長效機制方面起到很好的作用。
此外還有一招,就是加強信息公開和宣傳報道。信息公開做得很具體,要求地方的整改方案、整改情況、落實情況等都要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在制度設計上就是不達目的絕不松手,絕不能把督察變成“一陣風”。
(來源:中國經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