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源和環保為您分享《江蘇沿海化工企業環保復產標準(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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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江蘇沿海地區停產整頓企業恢復生產須達到的標準要求,其中提到廢氣幾個關鍵點:
第十條 能提供專業的廢氣收集治理方案,產氣場所廢氣設計收集率不低于90%,并滿足各類技術規范要求。廢氣處理設備工藝具有針對性,特征污染物總體去除率不低于90%并達標排放,淘汰完成單一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低溫等離子處理工藝。
第十一條 涉及VOCs物料的存儲、輸送、投料、卸料、生產及產品包裝等過程均實現密閉操作,制定并落實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計劃,廠區無異味,污染源及廠界惡臭污染物達標。
第十二條 廢氣主要處理設施均采用自動化控制,噴淋處理設施配備液位、pH等自控儀表,實現自動加藥。
第十七條 按照國家鼓勵的有毒有害原料(產品)替代品目錄、地方化工負面清單物質等,實施完成原輔料、產品或項目的替代、限制、禁止等管控措施。
第二十條 企業所有VOCs排放源、廠界安裝完成在線連續監測系統..,具備條件的特征污染物安裝在線監測設施,危廢焚燒處理設施安裝煙氣在線監控系統,監測監控設施與環保部門聯網。
第二十一條 車間所有...污染治理設施單獨安裝完成用水、用電計量裝置,關鍵設備(風機、水泵、直燃爐、RTO爐、危廢焚燒設施等)設置在線工況監控,監控數據能實時傳輸至園區環境信息管理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