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環保體制機制 推動生態文明建設
“生態環境法治保障研討會”5月14日在北京舉行。來自環境保護相關職能部門、法律實務界和法學理論界的專家學者圍繞生態文明的科學發展模式、環保信用體系、環保案件檢察工作模式等議題展開探討。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嚴雋琪指出,生態文明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內涵。必須以對人民群眾、對子孫后代高度負責的態度,真正下決心把生態文明建設好。要從全球視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把綠色發展轉化為綜合國力和國際競爭新優勢。
嚴雋琪說,環保體制機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領域。必須把深化改革和創新驅動作為基本動力,把重點突破和整體推進作為工作方式,著力破解制約環境保護的體制機制障礙。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好中央的重大部署和舉措,多措并舉、多管齊下,讓人民群眾在良好生態環境中生產生活。
中國法學會會長王樂泉在講話中說,要健全體制機制,優化環保執法司法環境,強化環境執法司法力度。牢固樹立“保護優先,發展與保護相協調”的理念,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大膽創新,積極探索,構建環境監管執法新模式,加強環境執法隊伍建設,加強環保執法機構與司法機關的聯動,發揮環保司法對環保執法的補強功能。
王樂泉要求,各級法學會和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要圍繞工作大局,積極參與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要大興調研之風,多出具有創新性、操作性、實效性的調研成果。要與立法、環保等部門建立常態化的聯系機制,實現學術研究與實務需求的“供需見面”。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潘岳指出,生態環境法治工作要以貫徹實施新環保法為核心,以緩解資源環境與經濟社會發展之間矛盾、推動國家經濟綠色轉型為目標,全面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
潘岳說,生態文明法治建設應抓三個關鍵:一是生態文明建設應該建立在法治基礎上,堅持依法推進,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不相適應的內容,加強法律法規間的銜接,不斷完善生態文明法律法規;二是要把深化改革和創新驅動作為基本要務,著力破解機制體制障礙,為生態文明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三是實現重點突破,要以法治手段嚴守資源環境和生態環境,完善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健全政績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
來自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土資源部等機構負責人結合本部門本系統的工作職責,分別從完善環境立法、健全環保執法機制、改革環保司法體制、保護國土資源、創新環境治理等不同角度做了主題演講。
--摘自新浪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