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活性炭廢氣凈化技術工藝
當前我國VOCs涉及的污染行業廣且各行業排放的VOCs種類繁多、成分復雜,常見的有烴類、醇類、醚類、酯類等。加油站、裝修、餐飲、干洗、噴涂、化工等生產或使用有機溶劑的行業都會產生VOCs排放。此外,治理技術體系復雜,涉及十多種技術及組合技術,一般一個治理企業只能掌握一種技術到幾種技術;尤其業內對技術適用范圍、使用條件缺乏規律性認識,對工藝設計和凈化裝備設計存較大隨意性等問題。
活性炭凈化VOCs的主要吸附工藝、工藝選擇和活性炭選擇:
根據吸附劑再生方式和解吸氣體后處理方式的不同,目前在VOCs治理中,典型的治理工藝包括 以下四種:
a)水蒸氣再生--冷凝回收工藝;
b)熱氣流(空氣或惰性氣體)再生--冷凝回收工藝;
c)熱氣流(空氣)再生—催化燃燒或高溫焚燒工藝;
d)降壓解吸再生--液體吸收工藝。
工藝路線
1.連續穩定產生的廢氣可以采用固定床、移動床和流化床吸附裝置,非連續產生或濃度不穩定的廢氣宜采用固定床吸附裝置。當使用固定床吸附裝置時,宜采用吸附劑原位再生工藝。
2.當廢氣中的有機物具有回收價值時,可根據情況選擇采用水蒸氣再生、熱氣流(空氣或惰性氣體)再生或降壓解吸再生工藝。脫附后產生的高濃度氣體可根據情況選擇采用降溫冷凝或液體吸收工藝對有機物進行回收。
3.當廢氣中的有機物不宜回收時,宜采用熱氣流再生工藝。脫附產生的高濃度有機氣體采用催化燃燒或高溫焚燒工藝進行銷毀。
4.當廢氣中的有機物濃度高且易于冷凝時,宜先采用冷凝工藝對廢氣中的有機物進行部分回收后再進行吸附凈化。
(來源:上海千實精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