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治理VOCs的路子走對了嗎
我們治理VOCs的路子走對了嗎
華北電力大學環境系 李守信
當前,在國家各項政策的推動下,全國VOCs治理行業轟轟烈烈。但是隨著各項政策的逐步完善,治理行業也出現了一些值得關注的問題。
一、治理的目的是以回收資源為主的方向至今沒有解決
這是一個認識問題。大家都知道,我們國家是一個資源相對貧窮的國家,為此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都提倡以節約為前提,國家在大力開展節能減排工作。國務院在很多文件中都一再強調,在VOCs治理上,應提倡以回收資源為主。但是目前普遍提倡采用消除技術(燃燒法、低溫等離子體法、光催化、UV光解等)將有用的資源燒掉。很多人感興趣的方法是采用燃燒的方式(包括RTO、RCO)對VOCs進行處理。普遍認為:只有這樣,才能處理徹底。這種宣傳直到現在還有人在微信中推廣采用RTO、RCO處理高濃度VOCs的技術。
當然,采用各種燃燒法對VOCs進行處理是能夠達到比較徹底的處理方法。但是,我認為,這是一種只圖省事而不惜使大量資源被燒掉的不負責任的做法。
也許有人會說,采用燃燒法不是也可以回收熱量嗎?是的,但是,我們應該算一算經濟賬:以甲苯為例:回收1噸甲苯價值約7000元,但是如果燒掉,它所產生的熱量僅僅相當于2噸標準煤的發熱量!我沒有做作過統計,我們這幾年采用燃燒法燒掉的資源數量有多大,恐怕這個數字要達到上百萬噸,可惜呀!
二、在治工藝的選擇上也存在很大問題
目前最盛行的“轉輪濃縮+催化燃燒”技術,該技術幾乎占據了我國VOCs治理的60%以上的市場。有些人為了本身的商業利益,根本不顧轉輪濃縮技術存在的缺陷,而在一些場合大講特講使用轉輪濃縮怎么這么好。好像轉輪濃縮技術可以解決VOCs治理的一切問題。在這類宣傳的氣氛下,在國內VOCs治理行業中迅速刮起了一股“轉輪風”,使這種舶來品迅速占領了國內市場。這是我國治理行業的一個悲劇!其不知,轉輪技術本身存在許多技術缺陷。為此,本人特別發表了一篇論文《轉輪吸附VOCs技術的探討》(《中國環保產業》2018年第11期),該文章“從吸附原理上對轉輪技術進行了探討分析,認為轉輪技術雖然能吸附處理大量的VOCs,但其同樣處理不了一些難以脫附的物質。文章對轉輪技術的吸附能力給予了理論解釋,澄清了“轉輪能夠大倍率濃縮廢氣、易做到達標排放、處理風量大”等錯誤認識;對轉輪技術存在的缺陷進行了分析。”并且指出:活性炭固定床是治理VOCs污染更為理想的選擇。
另外,在采用燃燒法(包括RCO、RCO)的宣傳中,好像什么東西都可以一燒了之。豈不知,對于不少VOCs(比如含氯的物質)是不可以燒的,因為那樣會生成毒性更強的二次污染物。為此,我在微信中發表了“請慎用燃燒法處理含氯的揮發性有機物”的短文。文中列出了幾種典型的VOCs在燃燒時可能生成光氣、二噁英的條件。
至于其他的處理方法,比如UV光解、光催化、低溫等離子體,在應用上更是五花八門,有些根本沒有搞清技術的原理及應用場合、應用條件就盲目采用,其結果就更是可想而知了。
三、關于吸附劑的選擇問題
從最簡單的道理說,應該是采用吸附能力最強的吸附劑,那就是活性炭類吸附劑。然而, 在實際工作中,由于在活性的使用過程中出現了這樣那樣的問題,所以就對活性炭類吸附劑產生了懷疑。在并不了解吸附劑知識的前提下,就盲目否定活性炭的吸附劑地位,而提出改用分子篩等作為新型的吸附劑進行推廣。為此,我在微信上發表了一篇“活性炭類吸附劑在VOCs處理上的技術優勢”短文,通過對活性炭、分子篩、硅膠在處理VOCs方面所表現出的能力的比較,指出:在用于吸附VOCs方面,活性炭的吸附性能都遠遠優于其它類型的吸附劑。為此,我呼吁,希望大家在采用吸附法處理VOCs工程上,盡可能地選擇活性炭類的吸附材料。
其四、關于采用單一技術還是聯合技術的問題
這是大家爭論最多的一個問題。其原因是,在實際工程實踐中有些工程由于技術選擇不當、運行程序設計和運行管理上存在一些問題,造成了排氣超標。于是有些人包括一些環境管理部門都下達“杜絕使用單一的活性炭吸附去治理VOCs”的指令!
這在我們的環境治理方面是一個非常可笑的事情!
為此,我曾經在微信上發表了一篇“談談VOCs的單一治理與聯合治理技術”短文,指出,無論單獨采用哪一種治理技術,只要選擇得當、程序設計合理、運行管理到位,都可以收到理想的處理效果。
因此,我呼吁:大家應該靜下心來,多從技術上去研究一些VOCs處理技術和裝置的原理,以便使我國治理VOCs的工作沿著正確的道路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