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監管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 452家完成治理
近年來,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呈增長趨勢,對大氣環境影響日益突出。今年9月,環保部等六部委聯合印發的《“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確要求,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的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管理體系,實施重點地區、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減排,排放總量下降10%以上。為此,本市對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逐一開展深度治理,進行嚴格監管。
據悉,本市涉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工業企業合計2026家,其中重點排放企業452家,一般排放企業1574家。452家重點排放企業揮發性有機物年均排放量約4.16萬噸,占全市揮發性有機物工業源排放的90%。截至今年10月底,452家重點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已全部完成深度治理,其中2017年治理任務為76家,減排揮發性有機物約480噸/年。此外,對1574家一般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全部建檔立卡,實施更為嚴格的監管。
揮發性有機物是指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烴類(烷烴、烯烴、炔烴、芳香烴等)、含氧有機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機物、含氮有機物、含硫有機物等,是形成臭氧和細顆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體物。本市自2013年起,對452家重點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逐一開展深度治理。市環保局通過周計劃、月調度和對企業進行現場督促指導等方式,周密組織、落實資金、狠抓落實。相關區政府對治理任務逐一明確完成時限、責任部門及責任人,采取定人盯點方式,嚴格督促治理進度。相關企業加大投入,將治理計劃逐一分解到周、落實到天,倒排工期,確保治理任務按期完成。
(來源:天津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