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和提醒您廢氣處理系統安全防范措施
1、廢氣處理系統應有事故自動報警裝置,并符合安全生產、事故防范的相關規定。
2、廢氣處理設備與主體生產裝置之間的管道系統安裝阻火器(防火閥),阻火器性能應符合GB13347的規定。
3、風機、電機和置于現場的電氣儀表等應不低于現場防爆等級。當吸附劑采用降壓解吸方式再生且解析后的高濃度有機氣體采用液體吸收工藝進行回收時,風機、真空解析泵和電氣系統均采用符合規定要求的本安型防暴器件。
4、在吸附操作周期內,媳婦了有機氣體后吸附床內溫度應低于83℃。當吸附裝置內的溫度超過83℃時,應能自動報警,并立即啟動降溫裝置。
5、采用熱空氣吹掃方式進行吸附劑再生時,當吸附裝置內的溫度超過規定溫度時,應能自動報警并立即中止再生操作,啟動降溫措施。
6、催化燃燒或高溫焚燒裝置應具有過熱保護功能。
7、催化燃燒或高溫焚燒裝置應進行整體保溫,外表面溫度應低于60℃。
8、催化燃燒或高溫焚燒裝置防爆泄壓設計應符合規定要求。
9、廢氣處理設備安裝區域應按照規定設置消防設施。
10、廢氣處理設備應具備短路保護和接地保護,接地電阻應小于4Ω。
11、置于室外的廢氣處理設備應安裝符合規定的避雷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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